湖南交通工程學院教學事故等級認定及處理實施辦法
湘交院教〔2015〕28號
為維護正常教學秩序、減少和杜絕教學事故的發(fā)生,提高教學人員的責任心,以保證教學工作正常進行,特制定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。
一、教學事故的含義
(一)教學事故是指教師,教學管理人員以及教學服務人員由于主觀原因,對教學質量、教學秩序和教學過程造成不良后果的行為。
(二)根據(jù)輕重程度,教學事故分為三級,即Ⅲ級(一般)教學事故、Ⅱ級(嚴重)教學事故和Ⅰ級(重大)教學事故。
(三)本規(guī)定所列教學事故的行為者涉及教學、教學輔助、教學管理、后勤服務等各類人員。
二、教學事故的認定與處理
(一)教學事故的認定程序
1.教學事故發(fā)現(xiàn)者可直接向教務處提出書面報告,并提供調查線索或有關材料。
2.教務處及時填寫“教學事故通知書”,將“教學事故通知書”反饋到有關部門或各院(部)。
3.事故責任人所在主管部門進行核實,在“教學事故通知書”中寫明教學事故情況,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,于三天內提交教務處。
4.教務處依據(jù)責任事故情況,參照主管部門初步處理意見確認教學事故級別。
5.教學事故級別確認后,教務處在“教學事故確認卡”上填寫處理意見,報主管校長審定,原件交教務處,復印件分別交人事處、財務處、和事故責任人單位執(zhí)行。
(二)教學事故的分級處理
教學事故不是由當事人造成的或當事人遇到意外事件造成的,經查實當事人對教學事故不承擔責任。
1.Ⅲ級(一般)教學事故的處理
(1)通報批評。
(2)罰款200元。
(3)一學期內累計兩次發(fā)生Ⅲ級事故,第二次Ⅲ級事故按Ⅱ級事故處理。
2.Ⅱ級(嚴重)教學事故的處理
(1)事故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。
(2)當年不得參加學校評優(yōu)、評先。
(3)罰款300元。(4)一學期內累計兩次發(fā)生Ⅱ級事故,第二次Ⅱ級事故按Ⅰ級事故處理。
3.Ⅰ級(重大)教學事故的處理
(1)事故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。
(2)根據(jù)有關管理規(guī)定給予事故責任人相應的行政處分;造成財產損失的照價賠償;觸犯法律的,報請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(3)罰款400元。
(4)學期考核為不合格,堅決辭聘。
(5)其他嚴重影響教學秩序者,予以辭退。
教務處
2015年9月31日